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系统

设备设计依据

我司提供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均满足或高于国家现有版本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一、相关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二、相关标准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的各类设备,包括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室图像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组成系统的各类设备,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1一般规定
  3.1.8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2《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
  5.4.4巡检功能
  消防泵长期处于非运行状态的设备应具有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5.4.4.1设备应具有自动和手动巡检功能,其自动巡检周期应能按需设定。
  5.4.4.2消防泵按消防方式逐台启动运行,每台泵运行时间不少于2min。
  5.4.4.3设备应能保证在巡检过程中遇消防信号自动退出巡检,进入消防运行状态。
  5.4.4.4巡检中发现故障应有声、光报警。具有故障记忆功能的设备,记录故障的类型及故障发生的时间等,应不少于5条故障信息,其显示应清晰易懂。
  5.4.4.5采用工频方式巡检的设备,应有防超压的措施。设巡检泄压回路的设备,回路设置应安全可靠。
  5.4.4.6采用电动阀门调节给水压力的设备,所使用的电动阀门应参与巡检。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系统

我司提供的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均满足或高于国家现有版本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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